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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研究】楊慧蓮 周立 張強強 鄭風田:“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的路徑探索
鄉村振興
  
2025-01-06 17:44:37
[ 導讀 ] “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的路徑探索~

摘要:以“三產融合”賦能鄉村振興具有重大現實意義,但何種方式、何種程度的“三產融合”能夠保障農民利益、帶動鄉村發展有待深入探索。文章在分析產業融合與鄉村發展相關理論及啟示基礎上,借鑒參與式發展理論從“三產融合”實現過程視角構建農村“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的分析框架,采用雙案例對照研究方法,選取G省兩個外部環境、產業業態、發展時間相似的典型村莊案例,分析其“三產融合”發展過程與成果。結果表明,在“三產融合”推進過程中,不同發展路徑在組織動員、成本負擔、經營治理、收益分配方面的不同,引致鄉村發展差異化結果。同時,文章提出在鄉村振興實踐中,應積極探索項目式與參與式協同互補的“三產融合”路徑,在積極引進外部資源嵌入鄉村發展的同時,注重相關利益主體參與和賦權,積極探索并激勵相關主體達成集體行動,通過村社整合方式分擔初始發展成本,構建多元主體協同治理體制與要素收益共享分配機制。

關鍵詞:鄉村振興;產業融合;參與式發展;項目式發展;

作者簡介:楊慧蓮,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院講師;周立,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強強,北京農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講師;鄭風田,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01

問題的提出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暢通城鄉要素流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以下簡稱農村“三產融合”)在政策文件中最早出現于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聚焦產業促進鄉村發展,持續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當前農村“三產融合”已成為中央農村政策和各地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實踐的焦點(陳學云、程長明,2018;陳璐等,2019)。雖然學術界對農村“三產融合”尚未形成統一概念,但基本認同“以農業為基礎和依托,借助產業滲透、產業交叉和產業重組方式,通過形成新技術、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延伸農業產業鏈,由一產向二產和三產拓展,打造農業產業綜合體和聯合體,進而實現農業現代化、城鄉融合發展、農民增收”的內涵特征。已有研究主要聚焦于農村“三產融合”的概念界定、實踐總結、價值判定及案例剖析(姜長云,2016;解安,2018),在討論核心概念界定的基礎上,強調農村“三產融合”對促進鄉村發展和鄉村振興的積極意義(趙霞等,2017;黃祖輝、胡偉斌,2022)。盡管農村“三產融合”在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實現鄉村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意義與價值被不斷強化,但“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的實踐效果究竟如何?課題組通過分析與對比大量田野調查資料發現,當前存在以“三產融合”路徑謀求鄉村發展卻陷入發展困境的典型案例。例如,一些地區雖然引入大量外部資源試圖促進鄉村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農戶增收,但在推進產業融合過程中出現農戶不配合等問題,項目無疾而終的現象仍然時有發生,地方政府被動成為項目接盤人,極大浪費了財政資源。那么,應如何解釋這種農村“三產融合”實踐效果與期望結果的偏離?鑒于已有研究并未針對此問題給出明確答案,而該問題又急需學界關注,本文在分析產業融合與鄉村發展相關理論及啟示的基礎上,借鑒參與式發展理論,從“三產融合”過程視角構建農村“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的分析框架,并以G省兩村項目式與參與式發展實踐為例,采用雙案例對照研究方法,對上述問題展開探索性研究。相較于已有研究,本文的創新價值與意義在于嘗試打開農村“三產融合”過程“黑箱”,探索如何在實現“三產融合”過程中減少消極影響,為完善農村“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的支持機制提供經驗證據。

02

相關理論與分析框架

01、產業融合與鄉村發展相關理論及啟示

產業融合思想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早期學術界對產業融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計算、印刷、廣播等產業在技術革新上的交叉與融合,之后越來越多的研究發現產業融合除了發生在信息通信等領域,還廣泛存在于其他領域中,經過不斷發展和完善已形成了較為全面的理論體系(植草益,2001)。已有研究揭示了產業融合的基本特征和規律,包括技術進步和管制放松是產業融合的原因;產業之間具有共同技術基礎是產業融合發生的前提;產業融合應以市場融合為導向;改變原產業之間的競爭關系、模糊化產業界限或者重新劃分產業界限是產業融合的結果。某些技術在一系列產業中的廣泛應用和擴散導致創新活動發生的過程被稱為產業融合發生,產業滲透、產業交叉、產業重組是產業融合的基本形式(Rosenberg, 1963;胡漢輝、邢華,2003;馬健,2006)。

20世紀90年代中期,日本社團法人JA綜合研究所所長今村奈良臣研究發現,日本農業生產的農產品與日本國民消費的農產品之間價值差較大,這種價值差主要通過農產品加工和農產品流通等環節流向農村之外,即農業產業的增值收益未能留在農業生產者手中。隨后他提出要鼓勵農業生產者搞多種經營,深入挖掘農業多功能性,將流到農村外部的就業崗位和附加值內部化,通過農村一二三產業“相加”或“相乘”方式(也被稱為“第六產業”)促進農業產業鏈延伸和產業范圍拓展,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之間的整合與鏈接,帶動鄉村發展、促進農戶增收(姜長云,2015;周立等,2018)。借鑒產業融合理論及發達國家經驗,農村“三產融合”可以被界定為各類農業產業組織以農業生產為基礎、以農村為發生地區,通過產業聯動、產業集聚、技術滲透、體制創新等方式,集約化配置資本、技術以及資源要素,使農業生產、加工、銷售、休閑、服務等內容有機整合,實現農業產業鏈延伸、產業功能擴展、產業新形態形成(蘇毅清等,2016)。明確農村“三產融合”內涵后,需要進一步討論在實踐中如何實現農村“三產融合”的問題。

學術界針對鄉村發展理論和方法的已有研究能夠為回答上述問題提供借鑒與啟發。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農村發展依次經歷了外源性發展、內源性發展、內外協同發展三個階段的轉型(Terluin, 2003)。外源性發展模式源于20世紀60年代,隨著一些發展中國家城鄉差距急速拉大,為解決鄉村衰落問題,一種由外來企業或委托政府開發援助,實現經濟發展的外源性發展模式應勢而生。外源性發展模式一般采用吸引產業進村、改善鄉村結構、引進先進技術等方式促進地區經濟增長(張環宙等,2007)。直至20世紀70年代早中期,外源性發展一直被認為是鄉村發展的主要模式。但到20世紀70年代末,與外源性發展模式相關的政策聲名狼藉,一方面人們逐漸認識到外源性發展模式在保護鄉村經濟主權、資源主權與文化多樣性等方面的局限;另一方面采用這種“輸血式”發展模式并沒有實現鄉村可持續發展(Li et al.,2019)。1976年日本學者鶴見和子提出內源性發展模式,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84年出版的《內源發展戰略》,將內源性發展形式和價值取向描述為“由內部產生的發展,是著眼于為人類服務的發展”(馬薈等,2020)。內源性發展的提出是對外源性發展模式的反思,旨在突出地方參與、培育地方認同、注重對地方資源及特色文化的保護性開發。

隨著外源性和內源性發展相關研究不斷豐富,更多證據表明區域化的鄉村發展很難單純依靠外部力量或內部力量實現,應構建一套復雜的內外部力量協同發展理論。內外部力量產生的互動關系提升了農村在經濟、社會、文化、環境等方面的吸引力和競爭力(Marsden, 2010)。其實,早在1982年就有學者提出一套制度模型,認為鄉村發展是農村制度各組成部分、區域內的資產分配格局、組織制度、激勵結構與外部世界相互作用的結果。之后,強調內外部力量在區域發展中協同作用的綜合鄉村發展理論逐漸得到重視。鄉村發展最有希望的機會在于協同整合鄉村內外部資源、提升城市經濟一體化水平、提高農村基礎設施便利程度和農民創新創業能力(Olfert & Partridge, 2010)。

綜上所述,已有針對產業融合與鄉村發展的相關理論為探索農村“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路徑提供了借鑒與啟示。農村“三產融合”包含農業產業鏈延伸、產業功能擴展、產業新形態形成,而實現農村“三產融合”的過程必然是協同整合鄉村內外部資源的過程,這種“內外融合”發展模式,既強調對鄉村外部資源引入與合理利用,又強調調動并開發鄉村內部資源(李懷瑞、鄧國勝,2021;岳曉文旭等,2022)。

02、項目式發展與參與式發展分析框架

在明確農村“三產融合”內涵并肯定以“內外融合”模式實現“三產融合”發展的基礎上,需要進一步探索農村“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的路徑。通過綜述已有研究資料并綜合課題組大量田野調查經驗發現,當前在實踐中存在兩種“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的路徑:一種是以外源為主的項目式發展路徑,另一種是以內源為主的參與式發展路徑。

項目式發展路徑已成為當前一種比較常見的農村“三產融合”方式。一方面由政府、市場組織等外部主體以項目方式輸送資源,并嵌入鄉村社會;另一方面由鄉村經濟組織承接(抓包)項目,積極促成項目資源與鄉村內部資源整合,挖掘并提升鄉村資源經濟價值(折曉葉、陳嬰嬰,2011;桂華,2014;袁夢,2022)。學術界對項目下鄉的研究比較豐富,呈現研究觀點的分歧。持肯定態度的學者認為,項目下鄉有助于為村莊提供公共產品、改變村莊面貌、完善基礎設施,能夠破解基層組織財力不足困境、減少村民自治運作成本、激活村莊內生發展力量(耿達,2021)。持懷疑態度的學者認為,項目下鄉在提供公共產品、改善人居環境的同時,也存在鄉村組織失語、村莊內部整合力弱化等困境。換言之,項目下鄉在帶來資源的同時,可能出現“資源消解自治”的村莊治理困境(李祖佩,2012a)。當前學術界對項目式發展路徑的質疑主要聚焦于其可能引致的“精英俘獲”、鄉村組織失語和農戶經濟分化等問題(李祖佩,2012b; 向勇、孫迎聯,2020;湯瑜、于水,2021)。而上述問題的產生,與發展過程中利益相關主體是否認同并參與資源組織、治理、分配過程高度相關。

20世紀40年代末出現的“參與”(participation)概念,主要用于動員和鼓勵地方群眾參與、建設并管理城鄉社區的基礎設施。自1970年以來,“參與”概念逐步豐富并演化形成參與式發展理論(袁方成,2006)。李小云(2001)認為參與式發展的核心是賦權,而賦權的核心是對參與和決策發展活動全過程的權力再分配,即增加個體在發展活動中的發言權和決策權。參與過程充滿“學習、教育和談判”,提供了一個各方通過談判達成共識的機會。“平等磋商”的過程特點和對目標群體參與過程的賦權,有助于農村社區和目標群體建立起“主人翁意識”,這是實現鄉村可持續發展的前提(Kvartiuk & Curtiss, 2019;朱健剛等,2023)。但也有學者對參與式發展理論的一些基本假設提出質疑,如村社是均質、和諧的共同體,外部推動的參與不會造成和原有權力結構的沖突;村社發展被想象成局限于村社內部的、孤立的社會過程等。事實上,傳統的參與賦權策略很可能因失去優勢資源支持而難以為繼,破碎、急速轉型的村社也會使漸進式的參與賦權路徑困難重重;村社處于開放系統中,很多問題來自村社外部,很難僅僅依靠內部主體參與賦權解決(朱健剛、胡明,2011)。

通過實踐觀察總結發現,無論是項目式還是參與式發展路徑,在推動農村“三產融合”過程中始終存在四個關鍵節點(見圖1):組織動員、成本負擔、經營治理、收益分配。其中,組織動員旨在讓農村社區和目標群體了解并接受發展規劃;成本負擔旨在解決發展資源、資金來源問題;經營治理旨在組織協調保障發展正常運營,并獲取經濟收益;收益分配旨在明確盈余分配方案。上述四個關鍵節點實踐策略的不同,體現為發展過程中組織制度、激勵結構和資產分配格局方面的不同,繼而又表現為兩種路徑在非正式監督機制、沖突解決機制、激勵相容機制方面的不同,即兩種路徑面臨不同交易成本。從兩種“三產融合”路徑對帶動鄉村發展的影響來看,項目式發展路徑的優勢在于借助外部(項目)支持外化初始成本投入,在短期內快速改善鄉村基礎設施條件并打造新業態,為鄉村發展奠定基礎;挑戰在于項目實施主體很容易形成“獨攬成本—統籌全局—獨占收益”格局,不利于構建“成本共擔、風險共享、發展共榮”的多主體協同參與發展格局。參與式發展路徑優勢在于對目標群體參與過程的積極賦權,增強目標群體的“主人翁意識”,形成沖突良性解決機制,通過要素收益共享機制設計激勵村集體內部主體參與;挑戰在于動員參與發展的過程需要支付高昂的初始成本(包括時間、社會關系、資金等),且在鄉村發展過程中對優勢主體(鄉村精英)依賴度較高,但對優勢主體激勵不足(馬薈等,2021)。根據上述分析,為最大限度內化并消解“三產融合”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在具體實踐中,應探索項目式與參與式協同互補的“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路徑,積極引進外部資源嵌入的同時,注重相關利益主體的參與和賦權,積極探索并激勵相關主體達成集體行動,通過村社整合方式分擔初始發展成本,構建多元主體協同治理體制與要素共享收益分配機制(文豐安,2023)。

03

研究設計

01、方法選擇圖片

本文采用雙案例對照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既強調為研究問題提供理論情景,并對特定情境進行詳盡描述;又強調“解剖麻雀”,通過解剖“一只麻雀”發現一類問題。本文屬于“走出個案”的分析性概括研究,旨在搭建案例研究特殊性與普遍性橋梁,促進案例研究和理論抽象的結合(盧暉臨、李雪,2007),需要從理論情景抽出,深度沉浸于現象之中,經歷從數據到理論的歸納過程。這類研究有特定的適用范圍,特別適用于回答“是什么”和“怎么樣”的問題(李彬等,2013)。本文關注的核心問題是農村“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的可行路徑,屬于“怎么樣”的問題范疇,適合采用案例研究方法。雙案例對照研究方法適用于一對情況相反或相互加強的案例,有助于對同一現象進行互相印證和補充,擴大理論的適用范圍和提升其抽象層次(陳靖,2013;Liu et al.,2018)。本文的研究對象——D村和S村正是一對農村“三產融合”實踐典型案例,其在外部環境、產業業態、發展時間等方面的相似度較高,因采用不同產業融合路徑,在發展后期呈現差異化的實踐效果,因此適宜展開雙案例對照分析。

02、案例選擇

本文選取G省兩個村莊(D村和S村)作為研究案例1,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有利于回應研究問題。本文所選案例村莊在發展過程中均以農業產業為依托,以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能動主體,積極整合鄉村內外部可利用的資金、技術、人力及其他資源,旨在實現農業生產、休閑農業及其他相關服務業協同發展,嘗試通過農旅融合方式帶動鄉村發展。二是有利于開展對照分析。從地理位置來看,兩村位于同一縣區,相距僅80千米,具有相似的外部宏觀政策條件、農村內部社會結構、生產特征和經濟環境。從發展時間來看,兩村相同的發展起點(均自2012年啟動發展)為對比分析創造了良好條件。三是有利于獲取研究資料。一方面,兩村均是筆者長達5年持續跟蹤調查的村莊,獲得了豐富且可信的一手資料;另一方面,課題組承接了農業農村部對案例村莊所在地G省的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第三方評估工作,得以在長期非正式田野調查基礎上,借助正式入場方式,在獲得地方官員許可與支持后,深入案例地區補充獲取相關資料。

03、數據收集

本文數據收集主要采用半結構式訪談方法,輔以隨機抽樣問卷調查及內部文檔、公開報道資料歸納整理。課題組于2017年1月赴G省典型案例村莊開展集中調研,篩選并鎖定D村和S村進行長期蹲點調查。2017~2023年,課題組多次回訪G省兩個典型案例村莊。在具體半結構式訪談中,課題組首先對村委會管理人員、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其他相關人員展開系統訪談。訪談內容包括村莊發展歷程、村莊要素重組情況、村莊組織治理結構、政府等外部主體在村莊發展中的作用、關鍵人物的特征及作用、有無負面沖突事件及其處理方式、受訪者個人經歷及其參與村莊發展過程等。在此基礎上,本文圍繞村莊基本情況、村民信任、社會參與、發展認同與支持、現存問題等設計了農戶調查問卷,并以隨機抽樣方式對案例村莊農戶展開問卷調查,查閱整理村莊內部文檔、網上公開報道等資料(見表 1)。

04

典型案例村莊“三產融合”發展概況

01、發展基礎:貧窮落后小山村

D村屬于G省L市大山深處的一個村鎮,距鄉政府9千米、市政府30千米。全村地貌山高谷深,西高東低,全年平均溫度約為18℃,無霜期長。村域總面積12.4平方千米,包含17個村民小組,屬于所在鄉鎮規模較大的村莊。2019年D村有1070戶4159口人,以彝族、漢族人口居多。全村有耕地8934畝、林地3897畝、水域100畝,村內土地類型以山地、坡地為主,海拔1700~1800米,立體氣候特征明顯,生物多樣性突出。2010年,D村主要種植玉米、土豆、水稻等農作物,人均年純收入約900元。

與D村相距80千米的S村(屬于同一縣級市),距鄉政府18千米、市政府90千米,地貌、地形與氣候特征與D村相似。2019年S村村域總面積6.1平方千米,共有8個村民小組,502戶1467口人,屬多民族聚居地,旱地1326畝,水田897.3畝,山地和林地3817畝,水域約250畝,濕地340畝。2010年,村民主要收入來源為玉米、小麥等農作物,人均年純收入約700元。全村80%勞動力外出打工,是典型的“空心村”。

02、發展歷程:精英帶動、組織重構與農旅融合

1.啟動時期:“精英帶動”村莊發展(2012~2013年)

D村和S村發展過程啟動均源于企業家帶頭。D村之所以啟動“三產融合”發展,最初是因為當地(縣)經營連鎖超市的企業家通過考察發現,D村耕地資源稟賦優勢突出,因而計劃將村莊打造為連鎖超市的新鮮蔬菜供應基地,以降低超市采購成本。地方領導隨后在籌建蔬菜種植基地的同時,關注到D村資源稟賦豐富和距離城市較近的區位優勢,建議企業家在投入資本的基礎上承接相關鄉村建設項目、帶頭整合村莊資源,促進農旅融合發展。S村啟動發展源于本村走出去的煤企老板迫于煤炭產業轉型壓力,返鄉帶動村莊發展。最初返鄉企業家計劃整合村莊“小、散、亂”的資源,從事高價值農產品種植,但在資源整合過程中發現,單純發展高價值農產品產業,既難以解決村民充分就業,還面臨較大市場風險。因此,在經營農業產業基礎上拓寬思路發展農旅休閑觀光產業。

2.發展時期:組織重構促進農旅融合(2013~2016年)

D村和S村在發展時期均通過組織重構、要素重組方式整合村莊內外部可利用資源,重塑村莊農旅業態。從2013年開始,連鎖超市負責人籌建NY公司,D村在NY公司主導下布局并投資建設旅游項目,包括在村莊核心位置(山谷整塊平地)打造198畝的“七彩花田”;以每畝27300元的價格買斷水域附近約110畝土地,修建湖畔酒店;建設提供餐飲、采摘、社會實踐等活動的生態農莊;建設生態養殖場以及可以同時為500人提供觀光、會議、餐飲等服務的熱帶生態館等項目3。2015年地方政府招商引資企業ZZ公司在考察D村發展前景基礎上,入駐D村并投資建成植物園、游樂場項目;2016年D村在“一村一社”號召下成立村級合作社,流轉3200畝土地打造油用牡丹種植基地。相較而言,S村首先成立合作社整合村莊資源,隨后成立旅游公司,將合作社負責經營的農業產業嵌入到旅游產業中,逐步打造銀湖大壩、濕地公園、陶源酒店、天生橋棧道等一批旅游新業態(楊慧蓮等,2018)。2015年L市農村改革經驗受到上級政府認可,在獲得更多政治關注的同時,縣政府平臺公司開始介入并投資S村建設(政府平臺公司控股的溫泉公司注資回購旅游公司在建項目江源洞和溫泉度假小鎮)。綜上,D村和S村均通過農旅融合方式將農業產業嵌入旅游產業,由農業產業負責生產產品,旅游產業負責銷售產品,雖然農業和旅游業有各自的經營業務,但在產品方面逐步融為一體;互聯網技術的運用又使綠色天然的農產品吸引外部游客,外部游客也能借助旅游管理技術獲得對農業生產活動的體驗和參觀服務。

3.擴展時期:政府平臺公司介入并支持村莊發展(2016年至今)

D村和S村在擴展時期均離不開政府平臺公司支持,但政府平臺公司介入兩村的動因與程度存在明顯差異。在D村,2016年年底企業家負責經營的連鎖超市因財務問題而無力繼續投資村莊建設,在此情況下NY公司尋求當地政府幫助,希望政府平臺公司增資擴股。地方政府基于對農旅產業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的雙重考量,授意縣級政府平臺公司出資收購并負責農旅產業后續運營與投資。4而政府平臺公司L介入S村的過程是持續且連貫的,在已建農旅業態的基礎上,投資建設停車場、“三變”街、游客服務中心等項目,同時,陸續增資擴股,完善景區其他在建項目。

03、發展成果:兩村差異化實踐效果

兩個高度相似的村莊,“三產融合”實踐卻呈現差異化發展效果。調查發現,D村在農旅融合發展后期,表現出明顯的秩序失衡狀態。雖然D村基礎設施條件和生態環境狀況相較2010年得到顯著改善,也打造了新的旅游業態,但村民與產業經營者之間的矛盾突出,對產業項目建設怨聲載道。5因土地流轉金發放不及時、耕地荒廢等問題,村民將矛頭指向項目公司。綜上所述,D村在產業融合后期陷入了發展停擺、矛盾沖突不斷的狀態,短時間內無法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相比之下,S村則呈現良好的治理秩序。村民對村莊農旅產業融合發展認同度較高,且積極支持產業發展,村民之間產生強烈的互助、團結、協作共謀發展意識,村民對村委會及其他組織管理人員的信任也得到強化。6特別是,受新冠疫情影響,雖然2020~2023年景區經營效益明顯滑坡導致出現土地租金不能及時發放的問題,但在這種情況下,村莊內部依然沒有發生明顯的矛盾沖突,村民不僅理解外部環境對村莊發展的沖擊,還表現出與村莊共克時艱的決心。7D村和S村“三產融合”發展階段及內部治理結構情況如圖2所示。

05

“三產融合”帶動村莊發展項目式與參與式路徑對比分析

針對D村和S村“三產融合”發展概況分析可知,案例村莊在“三產融合”發展過程中均既強調對鄉村外部資源的引入與利用,又強調調動并開發鄉村內部資源,屬于典型的“內外融合”發展模式。但是D村和S村表面秩序的強烈反差引導筆者深入考察,發現兩村的“三產融合”實踐路徑存在明顯差異。D村以外部項目嵌入、鄉村經濟組織承接項目方式啟動發展,貼近項目式發展路徑;而S村堅持通過調動村莊內部資金、土地、勞動力等資源以自我驅動方式啟動發展,發展過程中重視對當地價值觀的遵守且強調將發展收益留在當地,更貼近參與式發展路徑。正是兩村“三產融合”推進過程中,在組織動員、成本負擔、經營治理、收益分配實踐方面的不同,導致了差異化實踐效果。

01、組織動員:外力推動VS集體行動

組織動員是農村“三產融合”發展啟動的前提。在項目式發展實踐路徑中,一般由外部主體主導發展整體思路和規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群體作為土地、勞動力等資源的所有者和供給者處于從屬地位,往往只能被動接受外部主體要求,處于明顯弱勢地位甚至“失語”狀態。這種情況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外部主體本身面對發展壓力,短時間內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是其理性選擇;在晉升錦標賽治理體制下,地方政府更傾向于支持有意愿投資鄉村產業的市場主體,并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周黎安,2007)。另一方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普通農戶在經濟實力、接受新事物能力等方面均處于劣勢,讓其接受新的發展思路和規劃需要付出較大成本。經過權衡利弊,外力推動的組織動員方式成為項目式發展路徑最優選擇。針對D村相關人員的訪談資料有力印證了上述觀點。

D村企業家訪談:“相關領導考察后建議將村莊內水面等資源充分利用起來,做成全省比較大的景區。所以我們承接相關項目,在原來基礎上既做農業也做旅游。當時支持力度比較大,土地流轉是鄉鎮府組織項目工作隊組織流轉好了交給我們的;另外,為了景區建設,當地政府還組織在3個月內修了3條不同方向進村的公路,后來又對道路進行了拓寬,也投了不少錢。”(訪談資料:20210418TQ)

D村農戶訪談:“當時上面領導下來說要集中流轉土地入股,規定必須按照村莊發展規劃流轉。有些農戶已經長起來的玉米也被鏟了。當時簽了合同的,合同都是他們拿來讓我們簽的。”(訪談資料:20210411MTD)

參與式發展實踐路徑,強調在培育地方發展認同的基礎上調動相關主體的參與積極性,堅持農村發展主要應是自我驅動的。在組織動員過程中,加強學習、教育和談判。一般而言,首先由發展主導主體提出發展初步規劃與思路;其次組織召開群眾會議,通過平等磋商、投票表決等方式讓相關主體清晰表達其發展想法,并逐步修改完善初期發展思路與規劃。當反復討論并形成明確發展思路和規劃后,再由發展主導主體帶頭組織細化、優化具體執行方案并付諸實踐。換言之,參與式發展路徑在組織動員過程中更強調通過達成集體行動的方式啟動發展。從S村實踐來看,2012年S村外出的企業家返鄉后,首先發動村里思想相對先進的7人共同商討確定村莊發展思路,隨后多措并舉打開村民發展思路:(1)多次召開村民大會,向農戶分析發展前景;(2)挨家挨戶闡述發展規劃與發展益處8;(3)組織農業考察團,外出考察。同時,通過召開多次村民會議,擬定能夠充分體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權益的合同條款,激勵農戶入股自有資源參與發展。

S村農戶訪談:“土地入股合同是開了20多次群眾會議,才一點一點慢慢磨出來的,每個條款都是經過與農戶的反復商量確定的。”(訪談資料:20210417TYP)

02、成本負擔:成本轉嫁VS村社整合

農村“三產融合”發展過程啟動離不開資本、土地等要素整合投入,其中,資本要素最為稀缺。成本負擔,作為發展過程啟動的基礎,旨在解決發展資源、資金從哪來的問題。D村和S村啟動“三產融合”發展過程均源于精英帶領,經歷了資本進村、土地整理過程。案例村莊兩位精英帶頭人均利用自身資本積累和社會網絡資源為村莊發展帶來了機遇。但從兩村初始成本投入結構來看,不同實踐路徑之間的差異明顯。以D村為代表的項目式發展路徑在啟動發展時基本采用了外部轉嫁的成本負擔方式。村莊發展所需的1000萬元初始發展資金均由外來企業家支付,村莊發展初始資本投資結構單一。同時,D村在整合土地資源過程中,一方面通過外來資本買斷方式獲取土地資源;另一方面在流轉農戶土地資源時完全按照集中連片原則強勢流轉,未考慮農戶未來生計問題。

以S村為代表的參與式發展路徑在啟動發展時主要通過村社整合方式負擔初始成本。企業家返鄉之后積極調動農戶通過土地、資金等方式入股投資產業的積極性。在合作社成立之初規定20萬元為1股,如果單個家庭資金不足1股,一方面可向親戚朋友湊錢入股;另一方面也可借錢入股,企業家提出在每10萬元的基礎上可配套出借10萬元,以構成1股。同時,規定如果以后合作社不盈利,則借款農戶不用歸還其配套出借的10萬元;如果合作社盈利,則借款人需歸還借款。通過這種方式,共籌集農戶閑散資金1460萬元(涉及465戶,其中730萬為借款入股),在合作社占股73%。另外由企業家出資540萬元,在合作社占股27%(見表2)。同時,S村在整合土地資源時從固定分紅保障、工作機會供給及收益分配共享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且充分考慮農戶未來生計問題。

S村企業家訪談:“農戶是否參與發展過程,非常重要。一方面,只有大家真正參與投資入股了,才能真正關注甚至響應村莊發展。因為按照人的本性,大家都會關注并關心自己的錢用到了哪里。另一方面,參與也能形成一種監督。”(訪談資料:20170120TZX)

03、經營治理:一元主導VS多元協同

經營治理是“三產融合”發展過程持續的核心,重點在于組織協調保障發展運營并獲取經濟收益。伴隨村莊發展過程啟動,有序且有效的產業經營治理成為實現鄉村可持續發展的內核。以D村為代表的項目式發展路徑在經營治理階段表現出明顯的一元主導特征。初始成本負擔主體因掌握了絕對優勢資源,具有強勢話語權。D村在發展時期首先由企業家組建成立的公司主導,隨后雖然逐步引進外來企業,村莊集體經濟組織也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但是后續經營主體介入并沒有改變由公司一元主導村莊“三產融合”經營治理的基本格局。經營治理地位懸殊導致各類經營主體之間很難達成嵌套合作,村莊內部各類經營主體之間“各自為陣”的碎片化治理問題突出,造成管理執行或決策過程中產生低效、重復及偏離發展目標等問題。在D村“三產融合”擴展時期,伴隨政府平臺公司等經營主體介入,由公司一元主導發展的治理格局被進一步強化。特別是在D村資源整合、組織重構、產業重建過程中,村委會始終被置于一種邊緣位置,無法發揮“保護型經紀”功能(吳毅,2001)。

NY公司負責人訪談:“按照級別,村委會也管不了我們。他們處理信息的能力弱、反應也慢。有些項目我們申請之后才告訴他們。現在唯一的業務聯系是,村委會組織人員對景區垃圾進行清運和處理,公司每年付4.9萬元垃圾處理費。”(訪談資料:20210408XLS)

以S村為代表的參與式發展路徑在“三產融合”經營治理實踐中呈現典型的多元協同經營治理特征。具體來看,S村在發展時期首先動員農戶組織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其主導農業產業發展;伴隨農業產業的發展和拓展,又逐步成立旅游公司、組建聯村黨委整合更大范圍的農旅資源。隨著資源治理主體的豐富,合作社主要負責經營的農業產業成功嵌入旅游產業中,高價值經濟作物在未成熟時可作為旅游景觀,成熟后又可作為旅游產品供游客觀光采摘。特別是建立旅游產業體系后,合作社和旅游公司通過股份合作搭建起利益聯結機制,旅游公司注冊成立之初由合作社向其出資2000萬元,后來旅游公司股本增至1億元,則合作社持有旅游公司20%的股份。在S村“三產融合”擴展時期,政府平臺公司等經營主體也開始介入村莊發展,探索構建起與其他經營主體的利益聯結機制。

S村旅游公司相關負責人訪談:“我們景區和老百姓很少有矛盾,都知道TZX帶著大家共同搞發展,都比較支持。和老百姓相處都挺好的。”(訪談資料:20210417TYP。

04、收益分配:資本獨占VS收益共享

收益分配是農村“三產融合”促進鄉村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旨在明確并執行盈余分配方案。為維持鄉村可持續發展長期目標,發展過程中獲取的收益應該被分享以激勵各類要素主體。從長期來看,資本、土地和勞動力要素的參與及其參與獲得的最終收益均是由收益分配機制決定的(Kadekodi, 1992)。項目式發展路徑和參與式發展路徑的收益分配方式存在差異。具體來看,項目式發展代表——D村,在啟動及深化發展過程中均采用了成本轉嫁方式,這種成本負擔方式決定了外部資本對產業發展過程及收益的控制。D村在資源整合過程中沒有形成完備的利益分配機制,產業收益基本以資本獨占方式分配。資本獨占的收益分配方式背后隱藏著對鄉村空間及其他資源的“隱性剝奪”(唐溧、董筱丹,2019)。這種“隱性剝奪”長期存在的后果是村民與外來資本之間逐漸形成利益競爭關系,村民通過破壞景區建設、從事不利于產業發展的活動等方式,運用“弱者的武器”進行隱忍式對抗。

NY公司負責人訪談:“現在公司和老百姓的矛盾糾紛太多了,產生糾紛的問題有大有小,如景區因為建設需要在公司已租用的地塊上修建一些柵欄等設施,如果擋住老百姓日常出行的道路,那剛修建就被拆除了;還有農戶直接在景區放牛,牛破壞植被不說,糞便污染問題很頭疼,順手牽羊的事情也很多。但是溝通實在太困難了,老百姓根本不關心景區發展。”(訪談資料:20210408XLS)

相對而言,參與式發展路徑典型代表S村,在啟動“三產融合”發展時主要通過村社整合方式負擔初始發展成本,通過投資入股方式整合除企業家外的普通農戶資金,這種資本要素的投入方式使產業融合受益主體擴展。從資源要素參與和收益分配視角來看,S村在“三產融合”發展過程中通過“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創新制度設計對投入產業融合的山地、林地、水域等資源定價,并以簽訂正式合同的方式明確收益分配方案。換言之,S村建立了相對完備的參與要素收益共享機制,針對土地、勞動力、資本等要素投入均形成了相關規定和正式分配協議。

S村企業家訪談:“村里的山地、水域資源都是村集體所有,這部分在發展之前必須理清資源權屬,按照約定價格支付資源使用費用。收益分配不合理,可能引發巨大的村企矛盾。因為在村民心里,企業是依靠村莊資源發財的,會產生不滿情緒,農戶會用自己的方式不合作,甚至搞破壞。”(訪談資料:20180115TZX)

綜上所述,針對兩個典型案例村莊D村和S村的分析,展示了通過項目式和參與式兩種路徑開展農村“三產融合”實踐時,在組織動員、成本負擔、經營治理、收益分配方面的異同(見表3)。這為解釋相似村莊以相同組織模式(內外融合發展)開展農村“三產融合”實踐,卻產生差異化發展效果提供了經驗證據。同時,這也為探索“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路徑提供啟示。

06

結論與建議

農村“三產融合”有助于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提高農民可支配收入、實現鄉村可持續發展等,課題組通過分析與對比大量田野調查資料發現,實踐中存在以“三產融合”方式謀求鄉村發展卻陷入發展困境的案例,即“三產融合”實踐效果與期望結果存在偏差。因此,需要以更加寬廣的學術視野和豐富的經驗證據,在肯定“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應然性的基礎上,調研討論其實然性,從而為規范實踐過程、縮小產業融合效果差距提供依據與啟示。本文在分析鄉村發展相關理論及對“三產融合”實踐啟示基礎上,借鑒參與式發展理論,從“三產融合”實現過程視角構建農村“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的分析框架,探究“內外融合”發展模式包含的項目式與參與式兩種實踐路徑對鄉村發展的影響及其優勢與不足,并采用雙案例對照研究方法,選取G省兩個基礎條件類似的典型村莊案例,分析其發展過程與成果。結果表明,在“三產融合”推進過程中,不同發展路徑在組織動員、成本負擔、經營治理、收益分配方面存在不同,導致鄉村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差異。研究表明,在推動鄉村“三產融合”實踐過程中,應探索形成項目式與參與式協同互補的工作機制,即在積極引進外部資源嵌入鄉村發展的同時,注重相關利益主體參與和賦權,積極探索并激勵相關主體達成集體行動,通過村社整合方式分擔初始發展成本,構建多元主體協同治理體制與要素共享收益分配機制。

根據研究結論,本文提出兩點政策建議:一是始終堅持“內外融合”發展模式,從激勵農戶主體參與,重視引進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張鵬、劉承,2021),整合土地、資本、勞動力、信息、技術等資源要素,激發市場需求與潛力,積極響應政府政策驅動等方面發力,多措并舉推動我國農村“三產融合”向縱深發展以帶動鄉村發展。二是相關部門應設計針對農村“三產融合”在組織動員、成本負擔、經營治理、收益分配四個關鍵節點的監督與考核方案,由鄉村建設項目管理向項目過程管理方向轉變,通過細化對農村“三產融合”項目的具體實施過程管理,強化對參與主體賦權,降低產業融合過程中的交易成本,積極構建各類參與主體激勵相容機制,促進鄉村良性發展。誠然,本文嘗試打開農村“三產融合”過程“黑箱”,但當前關注的典型案例村莊農旅融合發展僅是農村“三產融合”的一種典型方式,未來仍需強化對其他農村“三產融合”方式的關注,并側重對不同方式橫向與縱向的對比,探究形成對“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有建設意義的支持機制和政策建議。

原文刊于:楊慧蓮,周立,張強強*,鄭風田.“三產融合”帶動鄉村發展的路徑探索——基于G省兩村項目式與參與式發展對照分析[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24(02):151-163. 轉自三農學術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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